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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三新」准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9月1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共五章二十六条设立附条件准入机制、准入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并须履行运行监测与季度报告义务,为新型材料上车开辟合规通道,EVA冷压成型功能件迎来前装配套新窗口

时间:2026-09-14   访问量:1016

一、政策发布:9月1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就「三新」准入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共五章二十六条

2026年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部分媒体报道为9月30日)。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或传真方式提出意见。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明确了「三新」的范围界定、附条件准入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企业义务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办法的出台有其现实背景。我国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转型加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应用水平不断提升,部分创新技术难以按照原有准入管理办法导入新车型。工信部在起草说明中指出,这些创新中,有的能够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改善产品性能、优化产品功能或提升生产效率;但也有创新未经充分测试验证,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方面存在隐患。因此,需要在「鼓励创新」与「守住底线」之间建立一套可操作的制度安排,既为先进技术开辟导入通道,又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控制风险。

从制度设计看,这一办法解决的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产业痛点:整车厂与零部件供应商在导入新材料、新工艺时,常常面临「标准尚未覆盖、准入无据可依」的两难。对于处于技术前沿的功能性材料企业而言,能否获得一条明确、可预期的合规路径,直接决定了其产品能否从「售后改装市场」进入「前装配套体系」。这正是本办法的产业价值所在。

二、「三新」界定与附条件准入:完成样车研发与测试验证是申请前提

办法首先界定了「三新」的范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是指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改善产品性能、优化产品功能或提升生产效率,在汽车行业具有先进性,且可能改变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性能的技术、工艺、材料。适用规则上,应用「三新」申请准入、且不适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所规定准入条件的,企业应按本办法申请附条件准入。

申请条件方面,办法作了细化要求:一是企业申请附条件产品准入,应已完成样车研发、测试验证,并具备产业化条件及实际应用价值;二是产品在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的性能,应不低于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三是除《管理办法》要求的产品准入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测试验证、用户告知、运行监测、生产一致性、售后服务义务等材料。受理程序上,办法对申请材料的受理与补正作出了具体规定,工信部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受理。

对材料类供应商而言,「测试验证」与「等效性验证」两项要求值得重点关注。这意味着新材料进入前装体系,不能仅依靠实验室性能数据,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与既有方案在功能上等效甚至更优的验证证据,包括材料级、零部件级与整车级的多层级测试。这一要求客观上抬高了准入门槛,但也为已完成系统性验证的企业构筑了先发优势——尤其是那些能够提供完整验证数据包、并具备与整车厂同步开发能力的供应商。

三、审批流程与有效期管理: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可延长一次

审批流程方面,办法规定工信部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附条件准入申请进行评估,明确提出是否予以附条件准入,以及准入有效期、实施区域等限制性措施意见和标准制修订建议。对建议附条件准入的,工信部按职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后决定准入的,可以设置限制性措施,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决定不予准入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后续相同附条件准入申请不予批准。

有效期管理是本办法的一项关键设计。附条件准入产品的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符合要求的可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次数有限(可延长一次)。同时,办法推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一旦对应标准正式发布,产品须达到标准要求,否则将撤销其准入资格。这一「限期准入—标准跟进—达标转正」的设计逻辑,实质上是把「三新」作为标准体系的试验田:先用附条件准入为创新技术提供有限的合法应用空间,再通过实际运行数据积累推动标准制定,最终把经过验证的技术纳入常规准入体系。

对企业而言,这一机制既带来了时间窗口,也带来了明确的时间约束。三年有效期意味着,获得附条件准入的企业必须在此期间完成标准对接、验证数据积累与产能建设,否则将面临准入到期后无法延续的风险。因此,材料企业若希望借道附条件准入进入前装体系,需在申请阶段就同步规划标准符合性路线与量产一致性保障能力。

四、企业义务与退出机制:运行监测、季度报告与一致性监督

办法对获得附条件准入的企业设置了明确的持续义务。企业须履行用户告知义务,向用户如实说明产品采用「三新」的情况;须开展运行监测并提交季度报告,持续跟踪产品在实际使用中的运行风险;须保障售后服务,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响应处理。当产品出现严重问题时,企业应立即整改并报告。办法同时明确,对于欺骗、造假等违规行为,将不予受理或撤销准入,并设置1至3年的禁申期;工信部将加强一致性监督检查,确保量产产品与准入时的验证状态保持一致。

「运行监测+季度报告」这一组合值得特别关注。它把准入管理从「一次性审批」转变为「全生命周期监管」,企业不仅要在申请时证明技术可行,还要在量产阶段持续证明产品表现可控。对功能性材料件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建立可追溯的材料批次记录、关键性能指标的定期复检机制,以及与整车厂或一级供应商的数据共享通道。具备完整质量管理体系与检测能力的企业,在这一环节将更具优势。

此外,办法还涉及企业准入申请的参照适用、小批量产品的参照执行等安排,并附有申请书格式附件,为不同类型主体的申报提供了操作指引。整体来看,这套机制在兼顾创新与安全的前提下,为智能驾驶、新型材料等创新技术在汽车领域的应用建立了合规通道,并将同步推动后续标准制修订,助力汽车产业技术迭代。

五、对EVA冷压成型配套的意义:从「非标定制」走向「标准可循」的前装路径

对EVA冷压成型类功能性材料件而言,本办法释放了三个层面的积极信号。

第一,功能件有了明确的准入叙事。EVA冷压成型件在整车上的典型应用包括阻尼隔音垫、减震缓冲垫、内饰衬垫、行李箱与电池包缓冲结构等,其性能直接影响整车NVH表现、部件耐久性与碰撞安全。在原有准入体系下,这类产品往往因「标准未覆盖」而只能通过二级配套或售后渠道进入,难以获得独立的技术认定。附条件准入机制为这类「非标定制」产品提供了以材料/工艺创新名义申报的合规路径。

第二,材料验证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壁垒。办法要求提交测试验证材料,并将「性能不低于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硬性条件。这意味着EVA冷压成型供应商需要具备或整合材料级(密度、压缩永久变形、损耗因子、阻燃、VOC)、零部件级(贴合强度、耐温耐湿、疲劳寿命)与系统级(整车NVH实测、碰撞吸能)的完整验证能力。能够提供等效性验证数据包的企业,将在整车厂的材料选型评审中占据明显优势。

第三,三年窗口期要求产能与一致性同步到位。附条件准入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的有效期,以及季度运行监测与一致性监督要求,共同指向一个结论:企业必须在窗口期内完成从「样品定制」到「稳定量产」的能力跃迁。这对冷压成型工艺的模具管理、批次一致性控制、以及模切冲型、CNC雕刻等后道加工环节的标准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产业趋势看,随着新能源汽车对轻量化、静谧性与可回收性的要求持续提升,功能性发泡材料在整车上的单车用量与应用部位仍在扩展。工信部「三新」准入办法的落地,为这一扩展提供了制度层面的确定性——它让材料企业第一次拥有了一条可以主动申报、可预期、可延续的前装准入通道。对东莞等制造业集聚区的EVA冷压成型企业而言,提前梳理自身产品的验证数据、标准符合性证据与量产一致性能力,是把握这一制度红利的现实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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